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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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教育
(一)扣除范围
1.学历教育支出:小、初、高、中职、技工、专、本、硕、博。
2.学前教育阶段: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二)扣除标准
1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三)扣除方式
1.父母各扣除50%。
2.父母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四)注意事项
1.子女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接受学历教育,接受公办或民办教育均可享受。
2.子女接受学历教育需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二、继续教育
(一)扣除范围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取得证书的年度。
(二)扣除标准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400元/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定额扣除)。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3600元/年(定额扣除)。同一年度取得多个符合条件证书的,只能扣除一个3600元。
(三)扣除方式
1.本人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2.本人扣除。
三、大病医疗
(一)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二)扣除标准
每年在不超过80000元标准限额内据实扣除。
(三)扣除方式
1.本人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四)注意事项
1.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享受,需要等到次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
2.个人负担部分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四、住房贷款利息
(一)扣除范围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期间(不超过240个月)。
(二)扣除标准
1000元/月(定额扣除)。
(三)扣除方式
1.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2.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可选一方扣除。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选择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四)注意事项
1.不得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2.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所购买住房需为中国境内住房。
3.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
(一)扣除范围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3.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二)扣除标准
1.1500元/月(定额扣除)。
2.1100元/月(定额扣除)。
3.800元/月(定额扣除)。
(三)扣除方式
1.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2.纳税人已婚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一方扣除。
3.纳税人已婚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分别扣除。
(四)注意事项
不得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六、赡养老人
(一)扣除范围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二)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2000元/月(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合计2000元/月,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三)扣除方式
1.本人扣除。
2.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四)注意事顶(非独生子女)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协议。
2.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七、婴幼儿照护
(一)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二)扣除标准
1000元/月/每孩(定额扣除)。
(三)扣除方式
1.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