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一、工伤事故备案(事故发生3日内)
发生工伤请及时联系环天管理工作人员,公司须在3天内向社保中心备案,后续事项将由专人联系。请员工或员工家属下载并查看《四川省工伤事故备案表》,将表中所需信息告知环天管理工作人员。
二、工伤认定(事故发生30日内)
(一)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填具《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以内申请,以单位作为申请人。超过30日,但不得超过1年,伤者本人及其亲属、工会可以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必须提供的材料,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请知悉: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劳动合同或劳动仲裁裁决书)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即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单位申报的附事故报告
4.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办或以公司名义申请委托他人代办)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受伤当日受伤当时带日期地点水印的照片,考勤记录或监控(其他能佐证申请人当日上班的证据)。
6.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证人证言需证人签字按手印,应提供第一和第二目击证人两份证人证言证人应客观清晰陈述其所知的受伤经过及救治过程。
7.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出入院记录和DR诊断报告,需提供所有治疗过的医院出入院报告或其他资料;
8.参保证明(若未参保也需要打印纸质查询单)。
9.其他还需提供的必需资料。
(二)建筑项目额外补充
1.总包或分包公司申请需提供分包合同,分包或总包申请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2.情况说明。(有模板提供)
(三)交通事故额外补充
上下班途中或因工作需要出车祸的:出具交警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线路图。因工作外出需提供佐证材料如会议通知等,公司盖鲜章。
(四)以下情况另需准备材料:
1.职工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相关材料。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到暴力等因素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等权力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伤者亲属提交申请或者伤者亲属代表伤者签署申请表意见栏的需提交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9.尽量提供受伤时的现场影像资料,如照片或视频。
温馨提示:
工伤认定申请有效时限可扣除法定的时限中止时间,但自发生事故之日起到提交认定申请之日,除去中止时限后的总时长仍为一年。
三、劳动能力鉴定
(一)鉴定条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结果为工伤。
(二)鉴定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四份,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建议:填好一张申请表后再自行复印4份(A3纸复印),分别贴照片);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病情证明复印件一份;
5.《眉山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体检表》贴照片一份;
6.鉴定费:300元。
四、工伤报销
(一)工伤报销须知:
1.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在3日内向眉山天府新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申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部位、就医医疗机构;
2.参保人员工伤治疗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见附表一),病情需要需转院治疗的,须报眉山天府新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转入上级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如病情紧急的,可在3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3.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伤事故发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申请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报销所需资料:
1.工伤医疗费用需提供的资料:
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和旧伤复发费,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在医疗终结后一个月之内,由参保单位到参保地社保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用。若不按规定时间内申报,其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申报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用人单位填报的《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门诊治疗的需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情诊断证明书、报销联发票原件、治疗及检查清单、复式处方、检查报告单原件(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4)住院治疗需提供:住院病人病情出院病情证明书原件、每日费用清单原件、报销联发票原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5)建筑项目参保还需提供分包合同、参保证明及缴费证明等资料。
2.伤残待遇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填报的《眉山市工伤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四川省职工工伤残程度鉴定表);
3)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的,需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相应检查费发票原件;
4)报销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需提供劳动关系解聘书(一份)及《5-10级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
3.工亡待遇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由用人单位填报的《眉山市工伤待遇申请表》及《眉山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
2)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
4)有供养亲属的还需提供:
(1)供养亲属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供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供养亲属如系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属于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须报送养父母、养子女收养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3)属于孤寡或孤儿的,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孤寡或孤儿证明;
(4)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赔偿需提供的资料:
属于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在申报工伤待遇时除按上述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赔偿清单或民事赔偿判决书;属于意外伤害的,增加报送第三方责任赔偿有关资料。
5.辅助器具配置需提供的资料:
1.《眉山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附件:
附表一:
眉山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院 专长 | 备注 |
1 | 眉山市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 |
2 | 眉山市中医医院 | 中医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 |
3 | 眉山肿瘤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 |
4 | 眉山心脑血管病医院 | 专科医院 | 定点医疗 |
5 | 眉山市康复医院 | 专科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 |
6 | 眉山骨科医院 | 专科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7 | 眉山仁德精诚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8 | 眉山蕴缨妇产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9 | 眉山东坡胜奥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10 | 仁寿县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11 | 仁寿县中医医院 | 中医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 |
12 | 仁寿运长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13 | 仁寿中鑫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14 | 仁寿县汪洋中心卫生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15 | 仁寿陵州创伤医院 | 专科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16 | 仁寿中西医结合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17 | 仁寿广济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18 |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19 | 眉山市彭山区第二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20 | 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21 | 彭山帅氏医院 | 专科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22 | 洪雅县人员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23 | 洪雅县中医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24 | 洪雅县第二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25 | 洪雅骨科医院 | 专科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26 | 青神县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27 | 青神康达骨科医院 | 专科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28 | 丹棱县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29 | 丹棱松青骨伤医院 | 专科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30 | 丹棱南苑中医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31 | 四川现代医院 | 断指再植 | 定点医疗机构 |
32 | 四川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 | 辅助器具 配置 | 辅助器具配置 定点机构 |
33 | 四川恩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辅助器具 配置 | 辅助器具配置 定点机构 |
34 | 德林义肢康复器材(成都)有 限公司 | 辅助器具 配置 | 辅助器具配置 定点机构 |
35 | 成都军建医院 | 专科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36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37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38 |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 口腔 | 定点医疗机构 |
39 |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 职业病治 疗 | 定点医疗机构 |
40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 院(现改名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总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41 |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 四川省总队成都医院 | 综合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
42 | 四川省骨科医院 | 专科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 |